一、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二、办理条件
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并承诺借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三)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四)信誉良好,恪守信用;
(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六)及时、准确地向我行提供财务报告,配合我行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七)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我行履行告知义务;
(八)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性占用或临时性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要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我行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合理确定,原则上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