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经我行审批后,与客户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在核准的期限内,并在不超出合同额度的前提下,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向我行多次申请借款和还款,是一种灵活、方便的贷款审批与管理方式。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符合我行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准入条件;
(二)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五)对公客户能及时、准确地向贷款人提供财务报告,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股东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七)发生经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变动,能及时对贷款人履行告知义务;
(八)申请客户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60%;
(九)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
(十)申请流动资金循环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元);
(十一)客户贷款资金周转频繁,每次借款或还款不少于100万元,且是1万元的倍数;
(十二)符合我行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一)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优质客户经贷款审查委员会同意后可以超过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另外质押额度的贷款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以多份质押权利进行质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质押权利确定质押期限。
(二)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期限内所有单笔放款到期日不得超过主合同到期日。
四、办理程序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按“申请→受理→调查与分析→授信审批→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协议→落实担保手续→放款审批→办理放款手续→贷后管理”的流程办理。